“威斯敏斯德信条”简释
作者:林集章牧师
翻译:张敏颖
编校:王志勇牧师
注:本书“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文译本采用王志勇牧师译文
目录
第一章 论圣经
一.特殊启示的意义和途径
二.圣经的写作与用途
三.确定圣经是上帝之圣言的根据
四.圣经的充分性
五.圣经的明了性
六.圣经的默示性
七.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
第二章 论上帝和三位一体
一.上帝的属性
二.上帝的位格
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
一.上帝一般的旨意
二.上帝的预旨与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远命运的关系
三.上帝关于选民的预旨
四.上帝关于被遗弃者的预旨
五.关于预定论教义的讨论与告诫
第四章 论上帝创造之工
一.创造世界之工
二.人的受造
第五章 论上帝护理之工
一.上帝对世界的护理之工
二.护理的次因
三.论上帝的护理与罪恶行为的关系
四.普通与特别护理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关于堕落
二.关于重生的结果
三.关于罪的工价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一.圣约的必要性
二.行为之约
三.恩典之约
四.圣约与遗命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基督中保的职分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三.基督担任中保的资格
四.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五.基督的救赎之工
六.基督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一.自由选择者的自由
二.人在四重状态中意志的自由
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
一.有效恩召的性质
二.那些未能在外部蒙召的人
三.那些没有蒙有效恩召的人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称义的性质
二.称义的时间
三.称义与赦免
四.旧约内的称义
第十二章 论得儿子的名分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成圣的性质
二.成圣的范围与过程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性质
二.得救的信心的对象与活动
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一.悔改的性质
二.悔改的必需性与有效性
三.悔改的责任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善行的性质
二.行善的能力
三.善行的价值
四.未重生者的行为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忍
一.坚忍的确定性
二.坚忍的基础
三.灵命倒退的可能性
第十八章 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一.真假确信
二.真确信的基础
三.确信的加增
四.确信的更新
第十九章 论上帝的律法
一.道德律是生命的永久法则
二.上帝律法的三重划分
三.道德律的用途
四.律法与恩典的关系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徒的自由的范围
二.新约信徒胜过旧约信徒的优势
三.基督徒良心的自由
四.论放纵私欲的行为
五.论教会成员或公民的职责
第二十一章 论宗教崇拜和安息日
一.崇拜的对象与方式
二.崇拜的要素
三.崇拜的地方
四.崇拜的时间
第二十二章 论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乎律法的宣誓
二.合乎律法的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国家官员
一.国民政府的设立
二.国民政府的职责与约束
三.人民对国民政府的职责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目的
三.结婚的尺度
四.婚约的解除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教会
二.有形教会
三.有形教会中的真教会
四.罗马天主教教皇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基督的身体的联合与相通
二.关于圣徒相通教义的错误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一.圣礼的性质
二.圣礼的有效性
三.圣礼的数量与施行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的目的
二.洗礼的方法
三.洗礼的方式
四.洗礼的对象
五.洗礼的功效
五.洗礼的功效
第二十九章 论圣餐
一.圣餐的目的
二.圣餐所不代表的
三.守圣餐时的表现
四.关于圣餐的四个观点
五.保护主的圣餐桌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劝惩
一.教会神圣的管理权
二.教会劝惩的必须性
三.教会劝惩的步骤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一.总会和议会
二.总会的召集
三.总会和会议的目的
四.总会和会议的局限性
第三十二章 论死后的情况和死人复活
一.人死后的情况
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末后的审判
一.大审判的范围
二.大审判的目的
三.我们对末世论的反应
附录:幼儿教理问答
第一章
论圣经
一.特殊启示的意义和途径
1.1
自然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上帝的仁爱、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罗2:14,15;1:19,20;诗19:1-3;罗1:32;2:1);但它们并不足以将那得救所必需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与人(林前1:2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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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与护理之工不仅证明确实有上帝的存在,也借着祂的仁爱、智慧和权能,显明祂是位又真又活的上帝(诗19:1,3;罗1:20)。因此,否认上帝的存在,或不肯寻求祂的人,都是无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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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自然却没有完全显明上帝,也没有显明上帝对人的救赎计划(林前1:21,2:13-14;比较 诗19:1-6 —— 一般启示;19:7-14 —— 特殊启示)。
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喻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因此,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了(来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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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帝特别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譬如像古时的异象和预言(来1:1)。但是,假如这些预言和和异象没有被记录下来,就会随着时间无情的消逝、人类的软弱、撒旦的恶意和世界的影响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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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保存并继续传扬真理,上帝使人把祂的话语记载下来(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当圣经完成以后,以前上帝给人特殊启示的方式也就终结了(彼后1:19)。
二.圣经的写作与用途
1.2 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
旧约各卷书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和十二小先知书,即《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书为:《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
这些书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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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独这些书是有权威的,并且足够基督徒作为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参考:弗2:20,31;提后3:16-17;路16:29)。《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二问:上帝赐给我们什么准则以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呢?答: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上帝的话语,是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的惟一准则。
1.3 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路24:27,44;罗3:2;彼后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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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旧约以及新约六十六卷书,出于上帝的默示。罗马天主教所接纳的次经与伪经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只和其他属人的著作一般。因此,上帝也不赞同把这些书卷当作圣经正典使用(路24:27,44)。
1.4 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话(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我们就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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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圣言——圣经是完全的权威,也是最终的权威,所以信徒必须完全相信、服从。每位信徒都可以,也必须完全依靠它,信赖它所阐明的教义,由此认识基督徒的生活准则(提后3:16-17,彼后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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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权威来自上帝,因为上帝是圣经的作者,因此没有任何人,包括教会,能够授予圣经任何权威。即使是在传福音的情况下,逻辑、考古学或其他护教学方法也不能够授予圣经任何权威。
三.确定圣经是上帝之圣言的根据
1.5 我们可能受教会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当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视圣经(提前3:15)。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上帝),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许多无可比拟的优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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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可置疑,圣经的确是上帝的圣言;但是,也有内在和外在证据帮助我们确认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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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证据虽然次于内在证据,不过还是非常重要的:
(1)
教会的见证。历世历代以来,教会都给于圣经高度的敬畏与尊重,也把圣经认作是上帝的圣言。但教会的见证并不是主要的证据,因为教会有可能,事实上也时常犯错。尽管如此,即使陷入最黑暗的日子,教会也同样坚持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这就显明了圣经的特别之处。
(2)
圣经之所以得以保存,是因为上帝的特别护理,这是普天下其他著述所没有的。例如,没有其他任何古代作品,如新约圣经那样,拥有大量的手稿(总数达24633)。
(3)
教义的有效性。比起其它书籍,有更多的人在阅读圣经之后,生命发生了改变。
(4)
科学和考古学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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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证据:
(1)
内容的神圣性。没有其它任何宗教性或其他书籍,如圣经那样使人敬畏上帝。也没有其他任何地方能找到像耶稣的比喻或《诗篇》这样的作品。
(2)
奇妙的救赎计划。上帝的智慧在每个微小的细节里都显明出来(比如,基督为何必须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也要童贞女所生?)。
(3)
各部分的契合。圣经没有任何一处有矛盾,这足以显明上帝是圣经的作者。虽然许多人提出反驳,不过却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圣经有任何错误。
(4)
圣经本身声明它是上帝的圣言(旧约:撒下23:2;新约:徒4:24-25,彼后3:16)。
(5)
许多被应验的旧约与新约预言(例如:诗22:16-18;可13:2)。
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圣经无谬的真理性和神圣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的内在之工,祂藉着上帝的圣言,并与上帝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此外,圣灵在我们心中作见证,证实圣经确实是上帝无谬的圣言(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这是所有顺服的重生基督徒的经验。
四.圣经的充分性
1.6 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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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与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以及上帝的荣耀有关的真理,都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或可以从圣经中推断出来(约15:15;彼后1:3)。因此,不可以给圣经再加添什么,也已经不再有任何新的启示;人的遗传或传统绝对不能与圣经相提并论,更不可加入上帝的圣言里(加1:8-9;启22:18;申4:2;箴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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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天主教,异端如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会和灵恩派等,都在这一方面出错。
然而,我们承认,要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使人得救的知识,圣灵内在的光照是必不可少的(约6:45;林前2: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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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帝的启示已经完成,不过圣灵的工作仍在进行。我们需要祂来为我们显明祂默示的话语,好让我们能够明白,并且应用在生活中。
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所以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林前11:13,14;1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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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帝的圣言有明确的指示,来指导我们应当如何敬拜上帝(“敬拜规范”the Regulative Principle),但某些方面却留给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力来调整,例如:圣所该如何排列,教会在安息日几点做礼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确保不要违背圣经的一般规则(例如:林前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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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段信条所面对的并不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不过主要原理仍旧适用。我们生活上某些方面,圣经并没有给予直接的指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用从圣经中所发现的原则作为我们决策的基础,同时要运用常识和基督徒的智慧。比如在选择参加的娱乐活动方面。
五.圣经的明了性
1.7 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明显,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然而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通常的蒙恩之道,便都可以有充分的理解(彼后3:16;诗119:105,130)。
尽管圣经不是每一部分都那么容易被所有人理解(例:彼后3:16),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都很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使人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诗119:105,130)。但这不否定我们可以使用圣经注释,也不否定我们可以寻求那些比较成熟的信徒的建议。
六.圣经的默示性
1.8 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新约,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上帝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太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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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文所写的圣经是字句默示和全部默示;因此是可靠的,无谬的,也是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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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字句默示是指原文的每一句,每一字,每一点,每一画都是来自上帝的直接默示(太5:18)。圣灵完全的监督贯穿整个默示的过程,虽然作者们保持各自不同的性格和风格,圣灵仍然保证他们所写出来的仍然为上帝圣洁无谬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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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全部默示是指圣经不是部分,而是全部都是来自圣灵的默示。圣经也没有一处比另一处受圣灵的默示更多(参考提后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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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原稿已不存在,我们又如何知道圣经的真实性呢?上帝借着祂特殊的护理,保存了数千份经文的抄本。虽然有些抄本无意中有少许的抄写错误,但没有一项错误是在同一个位置上,所以很容易发现抄本的“错误”,并更正过来。
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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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文)圣经是受上帝的默示,也借着上帝的护理而得以保存,因此,无论何时基督教信仰和生活上有争议时,都必须以圣经为最终的标准的裁判者(赛8:20;徒15:15;约5:39,46)。
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上帝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都有权利拥有圣经,并从中得益,而且上帝也吩咐他们存敬畏的心去诵读查考(约5:39),所以,圣经所到之处,都应译成当地民族的方言(林前14:6,9,11,12,24,27,28),使上帝的话充充满满地寓于各地选民的心中,他们就可以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去敬拜祂(西3:16),并可以因圣经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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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是众百姓都通晓圣经原文,如果不把圣经翻译成本国的语言,那他们又怎么知晓圣经里所记载的,又如何能够遵行圣经所吩咐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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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圣经翻译成百姓所通用的语言,世界各地的基督徒才能像庇哩亚的弟兄一样的查考圣经。(徒17:11)
七.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
1.9 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彼后1:2,21;徒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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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是无谬的,意思是说圣经绝对没有误差、错误或矛盾。这是因为上帝本身就是圣经的作者,因此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这一规则就是“信仰类比”(analogy of faith)。就是说,如果圣经给予某句经文一个解释,我们就不应当找寻其他的解释(譬如赛7:14在太1:23中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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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信条本身插入的评论也注明,任何经文应当只有一个真实和完整的意义。这种一般性的规则可以被应用于多数经文,在研究圣经时也当遵行(有几处经文是罕见的例外,圣经本身提示有不同层次的解释,尤其是在预言方面)。
1.10 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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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信仰和基督徒生活方面上的一切争论,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我们的主(祂本身就是上帝的活泼的圣言)在与撒旦的争论时也引用经文(太4:4,7,10;2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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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的权威和经验也必须服从圣经。同样,我们只能遵守忠于圣经的信经与信条。
第二章: 论上帝和三位一体
一.上帝的属性
2.1 上帝是独一的(申6:4;林前8:4,6),又真又活的(帖前1:9;耶10:10);在其存有和完全上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祂是至纯之灵(约4:24),无形(提前1:17)、无体(申4:15-16;约4:24;路24:39)、无欲(徒14:11,15)、不变(雅1:17;玛3:6)、无量(王上8:27;耶23:23-24)、永恒(诗90:2;提前1:17)、不可测度(诗145:3)、全能(创17:1;启4:8)、全智(罗16:27)、至圣(赛6:3;启4:8)、最自由(诗115:3)、最绝对(出3:14),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弗1: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箴16:4;罗11:36);祂极其慈爱(约壹4:8,16),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恩慈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来11:6);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尼9:32-33);祂憎恶诸恶(诗5:5-6),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出34:7)。
2.2 上帝拥有一切生命(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和福分(提前6:15;罗9:5),是本乎祂自身,出于祂自身;惟独祂本乎自己,并对自己而言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之物(徒17:24,25),也不从他们得任何荣耀(伯22:2,23),却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惟一的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启
4:11;提前6:15;但4:25,35)。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的一切预旨、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诗145:17;罗7:12)。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启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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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有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
(a)
独有一位上帝:一神论,而非多神论、三神论、泛神论、万有神在论或无神论
(b)
祂是唯一永活的上帝。木头和石头做的偶像都是死的。(诗115:4-7)
(c)
祂是唯一的真上帝。其他被人(和撒旦)所造的神都是虚假的。(林前10:20;耶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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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可传递和不可传递属性。 研究上帝的可传递和不可传递属性能让我们领悟、理解上帝。
(a)
上帝的不可传递属性:
(i)
祂的自存性
(ii)
祂的不变性
(iii)
祂的无限性
(b)
上帝的可传递属性是那些在某个程度上能赐给照着祂自己的形象所造的人所拥有的那些属性,譬如:知识、公义和圣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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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存有与完全是无限的:祂的存有(或本质,或不可传递属性)是无限的。祂的完全(或道德属性,或可传递属性)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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祂的存有是无限的。这是指祂的存有(或本质)是极大的,不受任何约束。这表明祂是:
(a)
无限量 - 上帝之大是整个宇宙所不能容纳的,就是说,祂不受空间限制:祂是超然的(比较王上8:27)。
(b)
无所不在
– 上帝存在于所有的空间,到处都在:祂是无处不在的(而非泛神论所说神即万物,万物即神)。
(c)
永远的 - 上帝是不受时间所限制的:祂是无始无终的(比较:诗90:2;9:7;彼后3:8)。
(d)
不可测度的
– 除了在上帝所选择显示关于祂自己之外,有限的人是不能够完全领悟、理解祂的(比较伯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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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至纯之灵,无形,无体,无欲的:
(a)
上帝不像人有身体:祂是没有形体的,因此眼不能见祂。当我们说上帝有手、眼、耳、等等时,这些都是拟人论。
(b)
上帝不像人一样是由灵魂和身体组成的。上帝是全然的一位,因此上帝没有目的或意志的不协调。
(c)
上帝无情欲或人性的情绪。当圣经里说到上帝忧伤、充满愤怒和报仇、或嫉妒、或甚至喜悦时,这些都是拟人化的表示。我们可以说上帝忧伤,但却不可以想象上帝忧伤是因为祂犯了错或祂没有完全的控制权或祂无法预知将会要发生的事。我们也不应该说上帝希望拯救被遗弃者,因为上帝预定遗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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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不变的:祂的存有和目的不会改变(民23:19;诗33:11;玛3:6)。祂介绍自己为“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上帝的荣耀或福份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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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全能的:祂是无所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祂不只是这世界的创造者,也是这世界的维持者。“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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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至圣的:祂有无限的圣洁。祂超然圣洁(看 赛6:3;哈1:13)所以上帝憎恨罪恶,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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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最为公义的:所以祂会惩罚罪恶。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祂憎恶诸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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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无限的恩慈的:祂极其慈爱,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恩慈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祂的恩慈可以是绝对的 —— 就是说在祂本身之内;或相对的 —— 对祂的受造物。相对的也能分一般的或特殊的。如果从一般角度而言,那领受祂恩慈的是祂所有的受造物(比较: 诗36:6-7;145:9;太5:45)。虽然普遍被称为“普通恩典”,但更为妥当的称呼是“今世的仁慈”(temporal-benevolence)。因为那些被弃绝的人,在这世上所领受的恩慈都会增加他们在审判之日的刑罚。如果从特殊角度而言,那领受上帝的恩典的只是在基督里的选民(诗73:1;弗1:5-6)。因为只有在基督里才有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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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最自由,最绝对的:祂按照自己的喜悦和旨意行作万事(诗115:3;弗1:11)。祂不被外在的任何事物而影响祂。因此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为的是荣耀祂自己。虽然祂垂听和应许祷告,但祷告却不能改变祂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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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知识和理解是无限的: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物;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是无所不知的。没有任何事物能增加祂的知识。即使是将来的事,也没有任何事物祂不知的。“从创世以来,上帝都知道祂所作的”(钦定本-徒15:18; 比较:来4:13;罗11:33-34;诗147:5;结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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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全智的:上帝的智慧是无限的。因此祂引导万物归向于它们的正确目的,也就是祂的荣耀。“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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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万有的独一根源:祂是生命之源(徒17:28a,罗11:36; 提前6:13)。 同样的祂也
“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因此“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
二.上帝的位格
2.3 在上帝的统一性中有三个位格,即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圣灵上帝,同实质、同权能、同永恒(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圣父既非受生,亦非被发出;圣子在永恒中为父所生(约1:14,18);圣灵在永恒中由父和子发出(约15:26;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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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父是上帝。看赛63:16;诗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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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子是上帝:
(a)
祂拥有神圣的属性:(i)永恒(约壹1:2;来1:2-3;约17:5,1:1);(ii)无所不知(例如:太16:8;22:18;可2:8;路5:22;启2:18,23)(iii)无所不在(例如:太18:20;28:20);(iv)无所不能(例如:太28:18)
(b)
祂拥有神圣的尊荣,例如“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赛9:6),“以马内利”(赛7:14),“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
(c)
祂神圣的工作与职分:(i)创造(约1:3;来1:2);(ii)护理(来1:3);(iii)审判(约5:22;9:39;罗14:10;林后5:10);(iv)赦罪(太9:6)
(d)
祂与耶和华同被确认为那绊脚的石头、跌人的岩石(赛8:13-14;比较 罗9:32-33;彼前2:8)。
(e)
祂接受多马的敬拜(约20:28;比较 徒10:25-26;启22:8-9)
(f)
祂确认自己为上帝的儿子,与上帝同等。(看
约5:18)
(g)
祂确认自己为那“我是自有永有的”(看
约8:58;18:6)
(h) 其他新约的提及:例如“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腓2:5-6)“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壹5:20);“……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的)。”(徒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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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是上帝:
(a)
祂拥有神圣的属性:(i)永恒(来9:14);(ii)无所不在(诗139:7-8)(iii)无所不知(林前2:10-11);(iv)无所不能(路1:35a);(v)至高的主权(林前12:11)
(b)
祂神圣的工作与职分:(i)创造(创1:2;伯33:4);(ii)传教指导(徒16:7);(iii)重生与成圣(多3:5);(iv)神迹(太12:28);(v)赐智慧与光照(林前2:10-16);(vi)启示圣经(彼后1:21);(vii)复活(罗8:11)
(c)
祂受认可与上帝同等,例如,我们是上帝的殿,因为上帝的灵住在你们里头(林前3:16)和彼得责备亚拿尼亚欺哄圣灵并指责他“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徒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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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是一位格,而不是一种力量
(a) 祂被称为那训慰师,而非一项安慰(约14:26;15:26;16:7)
(b)
尽管有文法上的矛盾,“灵”(希腊文:pneuma)在希腊文里是属中性的,
不过新约却时常使用阳性的代名词来形容圣灵。
(c)
祂拥有位格的属性:(i)祂有思维(约14:26;罗8:27);(ii)祂照自己的旨意而行(徒16:7;林前12:11); (iii)祂会忧伤(钦定本-弗4:30,赛63:10)(iv)祂可以被试探(徒5:9)(v)祂可被欺哄(徒5:3);(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