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治理与讲道简介
原著:以撒
翻译:陈凤 编校:王志勇 牧师
中国改教出版社
序言
本书主要根据以撒弟兄的讲稿整理而成。以撒弟兄曾经长期在荷兰改革宗教会中担任长老,对教牧职分和教会治理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丰富的经验。
当然,此书所介绍的是改革宗长老会的模式。改革宗所强调的并不是宗派,而是在信仰和生活上全方位地归回圣经,以圣经为信仰和生活的至高准则。长老会的模式则是旧新约圣经中一致显明的教会治理的模式。教会是上帝亲自设立的,是基督为之舍命,并赐下圣灵同在的教会。因此,合乎圣经的教会,既不是传统中国社会中盛行由个别人施行家长制、一言堂的地方,也不是现代社会中受个人主义影响所导致的那种大民主、大鸣大放的地方,而是代议式共和制的模式,也就是由会众选举众长老,众长老共同治理教会。
另外,本书并不是学术性的书籍,而是教导性的讲义,关键是阐明如何具体地治理和牧养教会。关于讲道部分,本来以撒弟兄放在牧师的职分部分,编者特别分别出来,放在“第二部分”。本讲稿11章“牧师探访”和17章“长老家访”特别详尽,具有非常实际的指导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教会在教会制度和牧养方面一直比较软弱,唯愿上帝使用以撒弟兄的讲稿,使中国教会在治理和牧养方面不断归回圣经,使一切诚心爱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人都蒙建造。
王志勇
二零零七年元月二十五日
于美国威斯敏斯德书斋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教会治理
一.概述
二.教会审议会
三.地方教会
四.教会堂会
五.堂会职责
六.堂会会议
七.执事会议
八.成员大会
九.圣职人员
十.牧师职分
十一.牧师探访
十二.呼召牧师
十三.牧师权柄
十四.牧师按立
十五.长执职分
十六.长老职分
十七.长老家访
十九.长老资质
二十.长老选举
二十一.执事简介
二十二.执事职责
二十三.执事资格
第二部分 牧师讲道
二十四.概论
二十五.讲道的形式
二十六.解经式讲道简介
二十七.解经式讲道的应用
二十八.解经式讲道的步骤
附录:《诗篇》第二篇讲道大纲
一.教会治理概述
教会治理所探讨的是教会本身的治理原则和运行方式。基督在耶路撒冷和其他早期教会设立的什么治理模式,是历代教会都应遵循的模式呢?这一问题的答案就是长老制治理模式,而不是独立教会的治理模式。
基督把天国的钥匙给了使徒们,也就是长老们(太16:19)。“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这是基督赐给教会的治理模式,这在整本圣经中阐述得清清楚楚,“长老”一直用的是复数形式。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
徒20:17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提前5: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来13:7 从前引导你们、传上帝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
其他经文:彼前5:1;彼前5:5;雅5:14。
在每一个教会中,都当有数名长老治理会众。
在早期教会中,是只有一群会众,还是有很多群会众?只有一个教会,还是有很多个教会?我们知道,在施洗约翰、基督、使徒、被差派出去传福音的那七十个人以及早期教会的其他长老的带领下,当时有成千上万的人悔改信主(参太3:1-2,5-6;7:12;路16:16;约7:31;徒4:4;等等)。在当时的条件下,这几万人显然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聚会。耶路撒冷的教会不可能牧养这么多人,也不可能有什么建筑能够同时容纳这么多人。因此,这些信徒分散在几个集会之中,虽然它们都被称为“耶路撒冷的教会”。新建的教会并非独立于或不同于耶路撒冷的教会的教会,而是在使徒和长老的治理之下,“从这家到那家”聚会。
根据《使徒行传》第8章的记载,很多人断言那数以万计的信徒分散到了各处(徒8:1-3),但那几节经文说的是牧者们,因为《使徒行传》8章4中节说:“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那些担任牧者职分的人有特权这样做。使徒们并没有离开耶路撒冷,他们仍然留在耶路撒冷服侍那里的圣徒。
既然这个教会拥有这么多分散在各个区域的会众,谁治理这个教会呢?这些都是各自保持独立的教会吗?实际上,使徒和长老们一同治理这个教会。这可以由许多经文得到证明。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徒15: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徒16:4 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
徒21:25 至于信主的外邦人,他们已经写信拟定,叫他们禁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
耶路撒冷总会治理各地的教会。所以,使徒保罗称呼那些带领教会的牧者为“基督的使者”(林后5:20)。彼得说自己是“同作长老的人”(彼前5:1-3),《约翰二书》第1节中说:“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和她的儿女。”保罗在《提摩太前书》第4章14节和《提摩太后书》第1章6节中也是这样说的:“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使你将上帝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保罗也是长老会众长老之一。
耶路撒冷的教会包括很多个聚会点,这些聚会点组成同一个教会,分布在这些聚会点的教会由同一个长老会治理。今日盛行的所谓的“独立教会”的模式完全没有遵循这种模式。相反,他们创立了许多单独存在的教会,彼此之间互不联系。这不是上帝在教会中设立的治理模式,超出圣经所记(林前4:6)。独立教会把全部治理的权柄赋予每个地方教会。那么,治理的权柄掌握在地方教会成员的手中,没有藉着基督所设立的牧师和教师掌握在基督手中。
在基督的教会中,有权柄捆绑和释放、施行圣礼(洗礼和圣餐)、召聚基督的群羊合法讲道,以及履行其他牧者职分的人,只有使徒以及基督合法差派并按立的长老(太28:19-20;可16:15-16;徒26:15-20。请注意上述经文中的长老都是复数形式,并提及按手使他们具有带领的权柄)。有人可能会问:“施洗约翰、基督、使徒和早期教会的长老是否曾经请人参加他们‘各自的’聚会呢?或者他们同属于一个教会?”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他们各自建立了独立的教会。明白这一事实,对于明白教会议及与教会有关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长老不受教会的辖制,他们担任的是属灵的职分,是由基督委派并受到基督接纳的,尽管他们担任长老这一职分的过程是藉着教会的呼召完成的。最终而言,他们的权柄和任命是直接来自基督的。
二.教会审议会
教会审议会就是教会领袖合法地聚集商讨教会事务的会议。教会领袖作为教会的代表,他们的聚会不仅可以决定教会内部的事务,还可以作为教会法庭直接审理教会内部的事务,因此我们称之为教会审议会。
教会领袖的最小组织就是教会堂会。教会中不特别重要的事情由教会堂会决定(关于堂会、大会、总会的界定和设立,请参照托马斯·史密斯牧师著《教会治理问答》一书)。
教会领袖有组织地聚会,是很有必要的。《士师记》中所描述的状况不应该在教会中盛行,“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圣经中明确吩咐我们教会内部当有一定的次序:
林前14:33 因为上帝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
林前14:40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安置次序行。
教会堂会的权柄在圣经中有明确的依据: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太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 他若不听你,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三.地方教会
地方教会是指在各个地方又已经认信基督为主的基督徒所组成的个体性教会。
每个地方教会都是基督的教会在当地的彰显。无论规模多么小,每个地方教会都是一个完整的教会。
教会的成员共同组成基督的身体。当他们以教会的形式把自己组织起来时,他们就是基督之奥秘身体的彰显。他们自己不能达成这一彰显,而是藉着教会内部的各种职分彰显出基督的身体来。
这在圣经中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我们注意到新约中的ecclesia(教会)一词指的是地方教会。正如旧约中的分配制度一样,这一模式来自家庭。
很显然,使徒保罗在写给个地方教会的书信中都体现了这一思想。
腓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他们负责宣讲上帝的圣言和施行圣礼。
他们必须维护纯正的教义、教会次序,并施行劝惩。
徒20:28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
每个地方教会都有自己的圣职人员。
圣职人员的任命在邻近教会的帮助下完成。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只有一群孤立的信徒,不能得到邻近教会的帮助,那么任命程序可以因环境而有所调整。
如果一群信徒独自在一个地方,远离其他教会,也无法得到其它教会的帮助,那么他们可以呼求上帝的帮助,由全体信徒选举出一些人来担任教会内的职分。
教会的治理权柄不应当在一个人手中,而是应当掌握在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一个团体手中。那种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一言堂”式的教会治理方式,并不合乎圣经中的启示。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教会内部各个担任圣职的人员之间没有等级之分,只是职分不同,功用不同。改革宗教会非常憎恨各种不合乎圣经的等级制度。他们强烈反对一人高高在上的教会治理模式。只有耶稣基督是教会独一的至高的君王,祂绝没有把治理教会的权柄交给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人手中。
每个地方教会中的各个圣职人员,不是彼此分离,各自为政,而是联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由众长老组成的团体,也就是教会堂会。
提前4:14 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请注意此处的众长老指的是教会堂会,不同于苏格兰教会的长老会。苏格兰教会中的长老会是指比教会堂会更大规模的集会,也就是区会。)
教会堂会至少由三个人组成。仅有一个长老和一个执事不能组成堂会。
在荷兰,当一个地方教会规模实在太小,不能由三个人组成堂会时,这个教会就应当解散,其教会成员加入邻近的教会。
四.教会堂会
在每个地方教会中,都当有牧师和长老组成的教会堂会。
按照规定,较大的教会中,牧师和长老每个礼拜至少要聚会一次。由牧师主持和管理这样的聚会(如果有多位牧师,则轮流主持)。如果长老人数不多时,执事可以按照当地惯例加入堂会;当教会堂会的人数少于三人时,必须由执事加入,达成法定人数(多特总会教会规章第37条)。
这表明每个地方教会都是一个单独的教会。在新约中,我们读到有许多单独的教会:
在耶路撒冷:“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7)
在安提阿:“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徒13:1)。
在罗马:“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上帝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罗1:7)。
在哥林多:“写信给在哥林多的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1:2)。
圣经中还说,每个地方教会中都当设立堂会。这一原则的依据如下:
1.教会被称为上帝的家
“但基督为儿子,治理上帝的家,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了”(来3:6)。
2.教会被称为上帝的国度
“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太6:33)。
3.教会被称为永生上帝的城邑
“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来12:22)
4.基督亲自在教会中设立了治理体系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徒20:28)。
5.教会是基督的身体,需要治理
上帝是有次序和规矩的上帝,上帝的教会也是有次序和规矩的教会。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比利时信条》第30条: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祂话语中所教导的属灵原则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上帝的圣道,并执行圣礼,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审议会。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由她自己的头来治理,不像世俗的政府那样。因此,这一条中谈及教会必须由“属灵原则”治理,与国民政府的治理原则有所不同。
罗马天主教关于圣职人员和平信徒的划分,以及圣职人员之间的等阶制度(教皇、主教、神父),都不合乎圣经中所启示的属灵原则。
这一条中所谈到的属灵原则是指一些人蒙召担任教会内的职分,当以圣经为准则,奉基督的名治理教会。
因为这些职分不是人所引入的,而是基督亲自设立的,所以必须受到所有人的尊敬。
五. 堂会职责
总的来说,教会堂会的职责是监督教义的教导、治理会众和施行教会劝惩。
1.组织教会侍奉和教理问答学习班。
2.施行教会劝惩。
3.进行家庭探访。
4.施行洗礼和圣餐。
5.处理教会收到的信函。